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废气和能耗指标,申请人将现有1台40吨、2台75吨电炉出局,按照保护环境移位原则新建2台100吨电炉。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消弭生产能力不足对立的实行意见》(鄂政发﹝2014﹞20号)拒绝,依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行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移位暂行细则的通报》(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襄阳市经信委对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移位方案展开了审查并报襄阳市人民政府表示同意,证实该公司生产能力移位方案中出局项目建设申请合规,出局设备现实,按换算标准核定出局炼钢生产能力为206万吨;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拒绝,按换算标准核定炼钢生产能力为200万吨。
我委(湖北省经信委,折合)按上述规定回应移位方案展开审查,接纳襄阳市经信委审查意见,现将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移位方案不予审批。如有异议,请求将书面意见寄出(电子邮件、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青睐社会监督。审批期限: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寄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412室邮政编码:430071传真电话:027-87236538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1月14日附件:1.襄阳市白鱼出局生产能力计划安排表;2.襄阳市经信委生产能力移位方案核实意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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